关于公开征求《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期房回购若干规定(试行)(草案)》、《丽水市区房屋征收推行“房票”安置的实施意见(草案)》、《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(草案)》 意见的公告
为加快推进丽水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安置工作,多渠道解决安置难的问题,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、《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、《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规定,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起草拟订了《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期房回购若干规定(试行)》、《丽水市区房屋征收推行 “房票”安置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》征求意见稿,现将该征求意见稿(见附件)予以公布,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、建议。
公众的有关意见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和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征收办,联系人:毛其河,电话:2251569,传真:2251560,地址:丽水市花园路408号,邮编:323000。
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,感谢广大群众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支持!
附件:1、《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期房回购若干规定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2、《丽水市区房屋征收推行 “房票”安置的实施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
3、《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
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
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
相关附件下载:
附件1:安置房期房货币回购若干规定(网站征求意见稿).doc相关附件下载:
附件2:丽水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房票政策(网站征求意见稿).doc相关附件下载:
附件3:关于市区房屋征收选择货币安置奖励幅度的请示(网站征求意见稿).doc